伴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也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高速增长的势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平均不到0.5,逐步提高到大于1,2004年达到1.6。预计2005年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也将继续高于1。整个“十五”期间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也会大于1。
1我国能源利用状况
能源消费需求的超高速增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能源短缺,特别是电力的短缺范围大,持续时间长,不少地方仍然需要拉闸限电,对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再次出现的能源短缺,刺激了能源开发。近二三年来我国煤炭的产量每年增加两亿吨,过于强化的煤炭开采和大量燃煤,使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
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的经济增长仍然将保持较快的速度。各方预计我国将有可能在今后20年内保持年均7%以上的增长速度。为了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在2020年以后仍然保持一个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我国的能源发展必须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两项重要目标之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需求的增长速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着眼点。
目前我国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20%~40%。2000年,我国的火电供电煤耗为392克标煤/千瓦时,比国际先进水平(日本316克标煤/千瓦时)低24%;吨钢可比能耗平均水平为781千克标煤/吨,比国际先进水平(日本646克标煤/千瓦时)低于21%;水泥综合能耗平均水平为181千克标煤/吨,比国际先进水平(日本125.7克标煤/千瓦时)低44%;乙烯综合能耗平均水平为1212千克标煤/吨,比国际先进水平(日本714克标煤/千瓦时)低70%;大型天然气合成氢综合能耗平均水平为1200千克标煤/吨,比国际先进水平(美国970克标煤/千瓦时)低24%。我国建筑物能耗是同纬度国家的3~4倍。中国各类汽车平均每百公里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
我国单位能耗水平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技术水平与I:业化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供应系统要承载如此庞大的经济规模的翻番,更需要能源技术水平达到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的能源效率水平成为世界一流,才能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我国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宏伟目标。
据国内外专家研究,大部分节能技术可带来1 5%~40%的节能效果,并且节能量的大小取决于节能技术在市场的应用速度。我国实施节约能源方针20多年的经验也证明,技术进步的节能占总节能量的30%左右。
国外许多国家有诸多可行的节能政策措施和实施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在工业部门,他们通过制定法规和标准、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节能协议/目标、加强能源审计/评估、信息传播以及加强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措施;在民用/商用与交通部门,西方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制定能源效率标准、推广能源标识活动、推行大宗采购等,并将家用电器、车辆以及建筑物的能效标准标识作为突破口,借助市场力量来推动这些部门的节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节能管理政策措施体系,必将会对我国的节能工作、对规划目标的实现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以新观念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原则,要求在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中必须注入新的内容,尽快推动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在产业发展政策中必须强化节能概念。将能源效率指标作为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量化指标,落实到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工程设计、验收指标体系中。对新增生产能力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已有生产能力,制定阶梯推进式的标准,通过产业政策向低能耗方向有效调整经济结构。对于重点支柱产业要重点关注,例如汽车产业的发展要将汽车燃油经济性指标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保证包括引进项目在内的新建项目的能源效率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引进节能技术的门槛,杜绝末流低效技术的购买,倡导一流、高效技术的引进。
(2)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指标逐步分解,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并列入政绩考核的内容。落实预期节能目标的关键在于如何将这20%的目标分解到地方和具体的企业。对未来的新建项目必须注意其能效水平,既有生产能力必须经过节能改造。通过量化指标对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能耗约束。如政府或行业协会可与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也非常重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将启动跟踪1000家高耗能企业计划,这1000家企业的能源消费占到我国全部终端能源消费的40%~50%,如果措施到位,相信会对20%的节能降耗目标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制定配套的能源效率指标考核体系,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改变目前一味追求GDPi曾长,忽视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
(3)以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引导终端能源消费。目前我国的节能法律和法规不完善,节能投入不足,使公众接受节约型消费意识存在极大障碍。“十一五”期间,要在建立公众节能意识方面有所突破。要安排一定的财力支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入先进的、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理念和生活理念,明确建立在新发展观基础上的社会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合理的消费选择,进而促使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乃至产品结构向资源节约型方向调整,提高生产环节消费的合理性。
(4)完善向节能倾斜的价格.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弓l导和激励企业和社会的节能行为。要把能源价格体系合理化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要改变过去对价格的管理着重讨论生产成本变化而较少引入外部成本的倾向。应抓紧研究能源消费税的可行性,适时推行。要尽快实施和完善燃油税。制定节能产品鼓励目录,对生产和使用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研究探索对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实行特别加速折旧的政策。
(5)建立节能专项基金。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节能工作,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激励政策。目前约有20个国家建立了旨在推动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公共基金,资源筹集方式也多种多样,如:电力附加费、专项税种(如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及公共财政支付等。建议尽快建立我国的节能专项基金,用以支持现有的、成熟的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支持节能产业的发展;支持节能产品/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支持企业能源审计等。资金来源可以来自电费附加、火电厂排污收费、财政专项拨款乃至未来可能推行的燃油税或能源消费税等。
(6)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节能管理机构并使其职能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政府节能管理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节能政策的落实首先要从组织上保证,改变目前政府节能管理人员过少和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少、能力弱的现状。进一步推进能源管理、能源服务、能源监测和监督系统的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效水平评价和公报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能源统计体系;积极探索在公共财政框架内持续支持节能能力建设的扶持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节能能力。